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确保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务实高效推进区域一流独立学院建设,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督办范围: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学院事业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学院党政联席会、院长办公会、专题会等会议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院领导批(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信访事项及学院就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热点、难点问题的督查督办;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三条 学院成立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和院长担任,小组成员为其余院领导组成。下设督查督办办公室,挂靠在院长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为其余办公室成员组成。

第四条 督查督办程序:

(一) 督查任务确立。对纳入督查督办范围内的事项,由学院督察督办办公室进行任务分解,拟定督查工作阶段要求,报主管院领导审定。任务分解应突出重点,对承办部门、办结时限提出明确要求。

(二) 督查督办通知。对简单的督查督办事项或领导临时性督查督办事项,可用电话通知督办;对近期可完成的督办事项,按《督查督办通知书》明确的时限要求督办落实;对学院的重大决策且需要较长时间完成的督办任务,分阶段提出目标,实行跟踪督查督办,定期到现场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三) 过程督查。承办部门接到督办通知后,应按照要求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督查督办办公室与承办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了解督查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如需到现场检查的,应提前通知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予积极配合。

(四) 督办催办要求。根据督查工作阶段要求,对于已经落实的查效果,正在落实的查进度,没有落实的查原因,并对主办部门进行催办。

(五)办结报告。督查事项办结后,督察督办办公室及时撰写办结报告,上报主管院领导。

(六) 立卷归档。督查督办办公室需对督查全材料,包括立项件、督查督办通知书、实时记录、办结报告、落实结论、反馈底稿等,进行立卷归档,妥善保管。一般督查项目可以综合整理立卷;对重大的项目则要做到一项一卷,办结卷成。

第五条 督查督办方法

(一) 全程督查。对于所有督查督办事项,督查督办办公室原则上要予以全程跟踪,促进落实。

(二) 协调督查。对于督查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一般由督察督办办公室进行协调;必要时可由督察督办办公室报请相关学院领导同意,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协调,推动任务落实。

(三) 现场督查。对于必要的督查督办事项,督察督办办公室报请相关学院领导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督查督办。

(四) 催办督查。督查督办办公室通过约谈交办、电话催办等方式,督促承办部门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反馈任务落实情况。

第六条 督查督办要求

(一)及时报告、明确重点。学院各部门要及时向督察督办办公室报告本部门、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有关院领导决议中涉及本部门的事项要及时报告贯彻执行情况。

(二) 分级负责、协同办理。各承办部门正职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干部为督查督办工作第一负责人。各部门需及时向督察督办办公室反馈任务落实情况,协助开展督促检查。

(三)明确时限、务求实效。督查督办事项应有具体时限要求。承办部门要积极落实,并按规定实现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说明理由,报请主管院领导决定是否可以延期,并及时通知督查督办办公室。

第七条 督察督办办公室以《督查通报》形式于月底在学院内通报。每年度对各部门督查工作任务量、办结率等进行统计、总结和内部通报。统计结果作为重要工作指标纳入学院干部考评及年终考核。

第八条 本办法经2016年10月14日党政联席会(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督查督办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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