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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法学院模拟法庭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8-5-1 | 来源:模拟法庭协会 | 作者:法学院 | 点击数:2,567

 模拟法庭是法学专业教学实践的重要场所,是办好法学专业的重要条件之一。为了加强法学院模拟法庭的管理,发挥模拟法庭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保证教学实践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使用模拟法庭需至少提前一天到教学管理部门预约登记(包括时间、内容、是否需要使用多媒体、法庭道具、使用方负责人等)。

二、使用当日由使用人到模拟法庭管理人员处领取钥匙,必须在指定的时间里使用,不得随意更改时间。   

三、学生自行组织“开庭”,要由相关教师带队,任课教师应做好课前准备工作,负责实践课的教学与安排;

四、模拟法庭全体师生均需“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注意文书格式、用语规范;注重口语表达的规范化、标准化。

五、使用人在开庭前应检查所使用的设施,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使用设备时,须在管理人员指导下按操作规程操作。

六、法庭及合议室内不准吸烟、嬉戏、喧哗,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不得在桌椅、墙上乱写乱画。

七、使用人员离开实验室后,要关机,断电,锁好门窗。

    八、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断提高维护技能和管理水平,保持设备完好和庭内外整洁,并做好各项记录工作,为学员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九、模拟法庭的所有设备未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外借使用。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法学院
20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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